自治区旅游局:狠抓新疆旅游安全生产 打造安全旅游目的地
自治区旅游局:狠抓新疆旅游安全生产 打造安全旅游目的地
 日期:2019-04-05  总浏览: 22877

自治区旅游局为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4]6号)精神,向各地、州、市旅游管理部门下发了《加强新时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通知》指出,当前,新疆正处在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加速上行的关键历史时期,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区旅游业取得蓬勃发展,但各类事故风险因素也进一步加大。因此各地要做好新时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涉旅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塑造新疆“安全旅游目的地”的良好形象。

《方案》就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实行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建立完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调查制度以及加大旅游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出要求,各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防止各类涉旅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区旅游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方案》要求,旅行社经营(办公)场所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消防疏散通道通畅、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旅行社要建立和细化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所属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租用车辆要选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营运证》齐全,经营信誉好、管理水平高、各类保险齐全的旅游汽车公司以及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要及时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导游员要严格按照导游服务规范从事导游服务工作,在组织游览过程中,及时向旅游者做出提示。认真核对司乘人员的证、照、卡,及时提醒、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章行为,切实承担起旅游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责任。

各旅游星级饭店要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备烟感、喷淋、监控、消防设备及标志等,确保安全通道畅通。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认真搞好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重点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A级旅游景区(点)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必须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景区(点)的消防、机电、游览、娱乐等设施设备要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运行正常。加强景区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增加会车安全岛数量,限制车速,危险地段要做到防护设施齐全完备,警示标志明显,力争旅游景区(点)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认真落实定期、定时巡查及流动巡查工作,有效维护旅游景区(点)治安秩序。建立大型节庆活动人员疏导分流、安全防范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切实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特别是旅游旺季到来以及黄金周和小长假,客流高度集中,易发生安全事故。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提前部署安排,采取得力措施,做好预防工作。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配合公安、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各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重视出境旅游、自驾车游、探险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认真落实黄金周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维护良好的旅游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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