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出国旅游常识须知
出境、出国旅游常识须知
日期:2006-09-08 总浏览: 5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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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证须知: 1、 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流程 A、 到本司或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处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请详细阅读填表须知。 B、 一般市民不需要单位政审、盖章。属于报备人员,例如;公司法人、公务员、银行、保险业人员、处级以上干部需由所在单位政审、盖章。 C、 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往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处照相、复印,并到出入境前台(5号、7号台)校对加盖核对章(即在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并贴有相片的复印件上盖校对章)。 D、 上交申请表及加盖核对章后的复印件(已持有五年期通行证者,需带通行证)。 E、 我司集中办理证件或签注 备注:暂住人口要求:申请前往港澳旅游,需来厦暂住一年以上或持有蓝印户口且在厦有工作,申请时,就提交原户籍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本市暂住证,申请表应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政审意见;60岁以上、14岁以下的外来人员申请港澳游,需提交暂住证或蓝印户口(不受暂住时间限制),并经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政审,可予以受理。
2、 出国旅游因私出境护照办理流程 A、 到本公司或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处领取并填写《厦门市居民因私普通护照申请表》,请详细阅读填表须知。 B、 一般市民不需要单位政审、盖章。属于报备人员,例如;公司法人、公务员、银行、保险业人员、处级以上干部需由所在单位政审、盖章。 C、 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往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处照相、把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在申请表里并到出入境前台审核办证。 D、 领取证件后上交我司或由我司代为领取。 E、 暂住人员需回原籍地办理护照。
二、参团须知: 1、 所需资料:港澳旅游所需材料: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三个月以上)、身份证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5 张。 出国旅游所需材料;护照(有效期至少半年以上)、每个国家2寸免冠彩照2张(不能红底,并且护照若是新办半年以内所需照片与护照照片相同,若护照半年之后所需是近期照片)及签证所需其他资料。
2、 签证所需照片:每个国家各需2张2寸免冠彩照。
3、 在前往国家当中涉及到担保金问题的,例如:新加坡、韩国。厦门地区可至以下银行办理担保金存款证明,担保金开具的条件是在该行有不低于担保金数额的存款均可办理或以现金形式交押于我司。 A、厦门市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各支行 地址:湖滨北路中国银行大厦、 B、厦门市农业银行闽南大厦营业点 地址:厦门市闽南大厦一楼、 C、光明大厦兴业银行 地址:厦禾路28-33号。
4、换汇须知:携带护照正本和护照首页、签证页复印件、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到银行办理换汇手续。
5、关于出境携带的行李物品准备: A、行李箱最好是带轮子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托运行李要上锁。 B、洗漱用品:牙刷、牙膏、毛巾、梳子等(境外注重环保,有的酒店不配送一次性洗梳用具。) C、其他物品:拖鞋、雨伞、常用个人所需药品等。 D、转换插座等
6、出境可携带人民币6000元,外币2000美金,建议办理并携带国际信用卡。 (具体事项以行程前说明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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